使用警械基本原則與審查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基本原則
先論合法→遇有得使用警械法定情形
再說方法→合理使用不逾越必要程度
使用限制→使用原因已消滅立即停止
例外情形→情況急迫得傷及致命部位
審查是否合法使用警械方法有無適當之範例表解
使用警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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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情形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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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形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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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適當
未逾越必要程度
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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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情形且方法適當
通緝犯掙脫逮捕脫逃
單純脫逃情況非急迫
傷及非致命部位逮捕
阻卻違法而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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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形使用槍械方法適當
通緝犯未被逮捕見警察就跑
對空鳴槍喝令不要動繼續跑
從後面射擊非致命部位逮捕
業務傷害實務寬認合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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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不當
逾越必要之程度
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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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情形但方法不當
通緝犯掙脫逮捕脫逃
單純脫逃情況非急迫
槍傷及致命部位致死
實務認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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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形使用槍械方法不當
通緝犯未被逮捕見警察就跑
對空鳴槍喝令不要動繼續跑
從後面槍擊中致命部位致死
實務寬認業務過失致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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