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製子彈鑑定改造槍枝殺傷力之研究
以自製子彈鑑定改造槍枝殺傷力之研究 摘要 違法持有改造槍枝,為臺灣地區特殊之犯罪現象且數量甚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此類槍枝具備有殺傷力始構成犯罪,鑑定此類槍枝有無殺傷力為槍彈鑑定機關主要業務之一,由於鑑定案件數量多,鑑定方法與結果如無疑問,一次完成鑑定,可節省鑑定資源,然法院常因為當事人對於鑑定機關使用性能檢驗法認定有殺傷力之鑑定結果有意見,要求再以實際試射子彈計算動能方式鑑定,鑑定機關遂以自製之適用子彈試射鑑定。而改造槍枝槍管與彈室大小不一,鑑定機關自製之子彈,在彈頭直徑、重量、底火片數量 ( 充作發射火藥之玩具槍底火片 ) 等均有不同規格,以關鍵詞句搜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記載有實際試射鑑定詳細數據之法院判決後,分類統計分析可以得知使用不同彈頭直徑、重量與發射火藥等規格自製子彈試射改造槍枝,是否影響子彈發射動能之計算,並用以評估此項鑑定方式之證據價值與鑑定結果正確性。 關鍵字:自製子彈、改造槍枝 、性能檢驗法、實際試射法 前...